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大同1月22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云冈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姚文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文章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姚文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文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大同市云冈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文章简历:
姚文章,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省怀仁市人,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2月,任新荣区郭家窑乡党委书记;2006年6月,任浑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6月,任浑源县政府副县长;2014年2月,任天镇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4月,任矿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2018年5月,任云冈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系大同市云冈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
2018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