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1月31日综合报道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月30日补选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孙洪山,1968年1月生,曾任黑龙江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2018年调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孙洪山简历
孙洪山,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人,1987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1986.09--1990.08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1996.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法委副书记。
2000.03--2001.10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2011.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2013.0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8.0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12正厅级)。
(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06--2016.10参加中央专项巡视工作,任巡视组副组长;2017.09--2018.01中央党校第4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2--2018.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
2018.11--2019.0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0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