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北1月31日综合报道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多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多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杰简历
多杰,男,藏族,1967年5月出生,青海省兴海县人,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7.07 海南州民族师范学校学习;
1987.07—1993.11 兴海县城关小学、民族中学教师,县教育局秘书;
1993.11—1995.07 青海大学经济管理大专班学习;
1995.07—1996.01 兴海县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6.01—1998.01 兴海县桑当乡副乡长;
1998.01—2001.12 兴海县龙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01.12—2003.04 兴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3.04—2005.11 兴海县副县长;
2005.11—2006.09 海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9—2009.09 贵南县委副书记;
2009.09—2010.09 共和县委副书记;
2010.09—2014.01 海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
2014.01 海北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副厅级)。
2018.10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