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河北省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仲民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仲民简历
王仲民,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河北魏县人,无党派,1973年2月参加工作。
1973.02-1976.07 临漳县机械厂职工
1976.07-1979.09 河北化工学院无机系化工分析专业学习
1979.09-1991.07 邯钢总厂化肥厂中监科技术员、副科长
1991.07-1993.03 临漳县经委副主任
1993.03-2003.04 临漳县副县长(其间:1999.08-2001.08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区域经济专业学习)
2003.04-2007.04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
2007.04-2017.01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2017.01-2017.04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
2017.04 换届不再提名
河北省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8.08 接受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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