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眉山2月1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四川省眉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付庆一(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庆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庆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和合同签订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金巨额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庆一简历
付庆一,男,汉族,1964年5月生,四川眉山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3年9月,在眉山县土地中学任教师;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乐山教育学院中文系学习;
1985年7月至1994年6月,在乐山市教委工作;
1994年6月至1997年7月,任乐山市政府办公厅信调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任眉山地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人、科长;
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任眉山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6年4月,任眉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任眉山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眉山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眉山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眉山市委常委;
2016年12月,任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