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运城3月7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监委对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盐湖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
李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请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运城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磊简历
李磊,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陕西西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11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局长;2011年5月任新绛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盐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4年2月任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系中共运城市盐湖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共运城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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