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沈阳3月22日综合报道 据《辽宁日报》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于天敏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于天敏,男,1964年1月生,此前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
于天敏简历
于天敏,男,汉族,1964年1月生,重庆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7月后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挂职任永川市法院副院长),
1997年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1997年11月至1999年1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挂职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2004年5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5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0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7年1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年3月任辽宁省委常委、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