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桂林3月25日综合报道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桂林市物价局原局长刘红光(正处长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红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将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涉嫌受贿犯罪。
刘红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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