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重庆4月8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朱明玉(副厅级)涉嫌受贿(漏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玉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销售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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