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4月1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跃斌(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跃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跃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跃斌简历
王跃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1983年7月 自治区交通厅第一公路工程队三中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
1988年5月 哈密市城建局建设股负责人;
1990年1月 哈密市市政养护处副主任兼市政公司副经理;
1994年5月 哈密市市政养护处主任;
1995年5月 哈密市建设局副局长;
1996年4月 哈密市交通局局长;
2001年1月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副县长;
2002年12月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5年11月 哈密地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07年5月 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8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处级);
2007年12月 哈密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2008年2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处级);
2008年8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正处级);
2010年12月 哈密地区伊吾县委书记;
2015年4月 哈密地委委员、哈密市委书记;
2016年5月 哈密市委常委、伊州区委书记;
2016年6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8.11 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