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被提起公诉

2019年04月11日 17: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赤峰4月1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文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文涛简历

  于文涛,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3年7月至1988年12月,赤峰市二中教师、共青团赤峰市第二中学委员会书记;

  1988年12月至1990年2月,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学少部青工农牧部部长;

  1990年2月至1993年7月,赤峰市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

  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赤峰市农牧办人秘科科长;

  1995年8月至1997年5月,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

  1999年4月至2002年1月,敖汉旗旗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喀喇沁旗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喀喇沁旗旗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赤峰市财政局局长兼局党组书记;

  2012年3月至2017年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06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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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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