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被"双开"

2019年04月29日 15: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安4月29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引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收受巨额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

  钱引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钱引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钱引安简历 

  钱引安,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西北大学经济学硕士。

  1980年8月至1983年8月在西安市农业学校学习;

  1983年8月至1989年3月在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工作;

  1989年3月至1992年5月任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副乡长;

  1992年5月至1994年5月任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乡长;

  1994年5月至1994年8月任西安市灞桥区洪庆镇镇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11月任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主任(其间: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党委书记;

  1998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年3月至2002年9月任中共长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任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中共宝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共宝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中共宝鸡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6年1月任中共宝鸡市委书记;

  2016年2月任中共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6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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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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