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山4月2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云南省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国忠(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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