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被提起公诉(简历)

2019年05月05日 17: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5月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福山简历 

  王福山,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1980.09-1984.07 北方交通大学电信系铁道信号专业学生;

  1984.07-1986.01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大修队实习生、技术员;

  1986.01-1987.10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维修处生产经营科干部;

  1987.10-1988.03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团委副书记;

  1988.03-1990.10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0.10-1993.09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生产计划处干部;

  1993.09-1995.12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生产计划处副处长;

  1995.12-1997.12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1997.12-2000.11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市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综合计划处处长(1997.03-1999.01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11-2003.04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局长;

  2003.04-2004.05 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4.05-2005.12 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2002.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12-2007.12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2007.12-2009.05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9.05-2011.11 天津市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11-2011.12 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12-2015.09 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2010.06-2013.01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09-2015.1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

  2015.11-2018.0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8.03-2018.08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负责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全面工作)。

  2018.09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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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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