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海5月2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东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东伟简历
王东伟,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月至1995年8月,伊化集团车间技术员、厂长、副总经理;
1995年8月至199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2000年2月至200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外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经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旗委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委员、副盟长;
201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