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6月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冀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12 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