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京6月1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罗洪明,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洪明利用担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洪明简历
罗洪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洪明历任镇江市计经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科科员、副科长、投资科副科长、项目办副主任、投资公司副经理、投资处副处长。
1998年3月任镇江市计委党组成员、市投资公司总经理;
1999年4月任镇江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9年12月任扬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年1月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兼大港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化工开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02年6月任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4月任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2003年12月任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2013年8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