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7月4日综合报道 近日,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彩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彩梅在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明知他人不具备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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