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被提起公诉

2019年07月25日 16: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鹰潭7月2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四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四华在担任万安县县长、宁都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汉族,江西乐安人,196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 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

  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借调至江西省委宣传部工作;

  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泰和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井冈山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万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1月,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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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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