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 > 正文

郝明金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严隽琪不再担任

2019年08月29日 17: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综合报道 据《人民政协报》消息,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8日在京闭幕。会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郝明金同志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因工作变动,严隽琪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职务。

  郝明金简历

  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民建成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1971-1974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4-1975年 山东省梁山县邮电局报务员

  1975-1978年 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8-1982年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5年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1987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1989-1990年美国格兰布林大学进修)

  1992-1992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主任助理

  1992-1993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任助理

  1993-1994年 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1996年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2007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1-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12正厅级)

  2007-2007年 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07-2008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山东省委主委

  2008-2012年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

  2012-2016年 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

  2016-2017年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监察部副部长(2017.01免)

  2017-2018年 民建中央主席

  2018-2019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2019-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