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毕节8月30日综合报道 日前,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监委对毕节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玉梅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及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购买高档酒、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承诺为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过问案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对单位“小金库”进行清理,且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玉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受处分期间顶风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张玉梅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玉梅简历
张玉梅,女,汉族,1964年5月生,贵州七星关人,大学文化,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任原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02年3月任原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06年3月任原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年4月任原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2年3月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年6月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3年4月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县级审判员
2014年1月任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正县级检察员
2015年8月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委员、兼任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2019年1月任毕节市司法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