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0月1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洪春简历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0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书记员;
1986年3月任硚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1年5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民营办主任;
1997年4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六角亭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0年7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1年10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
2007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9年8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9年12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
2015年2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9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