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洛阳10月1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森利用其先后担任长垣县县长、县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和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森简历
刘森,男,汉族,1960年6月生,河南林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10-1989.12新乡市委办公室机要科交通员、传真员、机要员、副科长;
1989.12-1993.07新乡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3.07-1995.06新乡市委机要局局长;
1995.06-1999.03新乡市委副秘书长;
1999.03-2001.09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09-2002.08长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2010.07长垣县委书记(2007.12副厅级);
2010.07-2011.03新乡市副市长;
2011.03-2015.03新乡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3-2015.04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4-2016.09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6.09 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05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