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安顺10月1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志立简历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
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副厅长级)、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年12月,免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9.03 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