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济南10月2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玉明利用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窦玉明简历
窦玉明,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临朐人,经济学博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山东省财政厅对外经贸处副处长、企业处副处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等职。
2007年5月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其间,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山东省第五批援藏干部总领队,西藏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16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2019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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