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沧州11月1日综合报道 据河北沧州日报消息,10月29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克良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克良,1967年10月生,2017年1月任沧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今年9月已任衡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克良简历
李克良,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廊坊大城人,1996年12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6.09-1990.07 河北大学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90.07-1994.05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
1994.05-1999.05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9.05-1999.07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07-2001.01 廊坊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其间:1999.12-2000.12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挂职任党委副书记);
2001.01-2001.04 永清县政府副县级干部(试用一年);
2001.04-2002.09 永清县副县长(试用一年);
2002.09-2003.06 永清县副县长;
2003.06-2006.03 永清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2002.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03-2006.05 固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6.05-2010.11 固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11-2016.12 文安县委书记(2009.10-2012.06在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6.12-2017.01 沧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1 沧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9.09 衡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