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枣庄11月2日综合报道 据山东《枣庄日报》消息,10月31日,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于玉等出席。据了解,这是于玉首次以枣庄市委副书记身份公开亮相。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于玉,女,1969年9月生,曾长期在山东省高院工作,后历任莱芜市中院院长,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起任枣庄市委常委、峄城区委书记。
于玉简历
于玉,女,汉族,1969年9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
1987.09-1991.07山东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1.07-1992.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91.08-1992.08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2.12-1997.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7.03-2000.0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6.09-1999.07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0.06-2001.0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1.09-2001.1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
2001.10-2010.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其间:2004.09-2007.06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0.02-2010.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2010.03-2012.0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2.01-2014.0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2.08-2012.12参加山东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国行政与经济管理培训班学习);
2014.01-2015.06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5.06-2018.06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6-2019.10枣庄市委常委、峄城区委书记;
2019.10- 枣庄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