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11月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晓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晓宏简历
李晓宏,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湖南邵阳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于2016年3月兼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年10月,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9.03 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