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韶关11月1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副厅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刘曙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
2019年5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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