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榆林1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指使亲属转贷银行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文明简历
李文明,男,汉族,生于1959年12月27日,陕西府谷人,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业学校造林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县林业局干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乡乡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乡、高石崖乡党委书记(其间: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横山县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边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县长班脱产学习;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正县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委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07月至2014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02月至2016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9年0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