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固原1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志宏在担任泾源县县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志宏简历
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宁夏吴忠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9 -1983.07 固原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07 -1987.05 吴忠市红旗乡工作
1987.05 -1987.09 吴忠市红旗乡办事员
1987.09 -1990.08 原县级吴忠市农业局工作
1990.08 -1993.02 原县级吴忠市上桥乡副乡长
1993.02 -1998.02 吴忠市上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8.02 -2001.06 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党委书记
2001.06 -2002.01 吴忠市利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东塔寺乡党委书记
2002.01 -2005.01 吴忠市利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5.01 -2006.09 吴忠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09 -2008.02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02 -2011.02 泾源县县长
2011.02 -2012.05 泾源县委书记
2012.05 -2012.06 固原市副市长、泾源县委书记
2012.06 -2014.05 固原市副市长
2014.05 -2018.03 固原市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
2018年3月 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