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云浮12月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东省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海卫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海卫先后利用其担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云浮市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海卫简历
梁海卫,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7月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7月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年11月任云浮市委常委
2012年1月任云浮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6月任云浮市委常委、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6月任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3月至4月,先后被免去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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