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黑河12月9日综合报道 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修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修忠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为涉黑组织成员逃避追诉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涉案钱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犯罪。
刘修忠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皆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政不廉,亦官亦商,贪敛钱财;为官擅权,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修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修忠简历
刘修忠,男,汉族,1968年8月生,山东费县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和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89.09—1991.07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刑事侦查专业学习
1991.07—1991.08 待分配
1991.08—1992.10 黑河市公安局花园街派出所见习
1992.10—1993.10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刑警大队办事员
1993.10—1994.02 黑河市公安局刑侦科科员
1994.02—1994.10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刑警大队科员
1994.10—1999.06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刑警大队探长(其间:1995.10—1998.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9.06—2002.02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2.02—2007.06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1.01—2003.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7.06—2011.02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副局长(其间: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02—2013.08 黑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13.08—2018.03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局长
2018.03—2019.11 黑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11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