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清远12月1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贝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贝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贝冰利用担任清远市清城区区长,清远市清新县县委书记,清远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清远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公司或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承揽工程建设、债务纠纷处理、公务员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贝冰简历
贝冰,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广西昭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任广东省粤安实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1992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9年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0年11月任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任广东省清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3年7月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年2月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11月任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2008年7月任清远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6月任清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9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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