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12月18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早明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早明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早明光利用担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曲靖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及机动车号牌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明光简历
早明光,男,1965年9月生,汉族,云南保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2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保山地区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龙陵县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区保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腾冲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曲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7年12月,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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