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北12月21日综合报道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严重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海洪利用担任海北州农牧局局长和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主在评定龙头企业和承揽有关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游海洪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游海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游海洪简历
游海洪,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河南通许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10—1986.12 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一团战士;
1986.12—1989.10海北州祁连县多隆乡武装部干事;
1989.10—1990.10 祁连县武装部干事;
1990.10—2006.09 祁连县八宝镇武装部干部、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2006.09—2011.10 祁连县委常委、八宝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祁连县委副书记;
2011.10—2016.10 海北州农牧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10 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