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六安12月2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茆庆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茆庆国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庆国利用担任江苏省盐业公司经理,江苏省盐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茆庆国简历
茆庆国,男,1953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连云港人,研究生学历,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月,任江苏省盐务局局长兼江苏省盐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12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3年3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年8月,免去中国盐业总公司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职务,退休;
2014年10月,任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长。
2019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