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三明2月1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黄建平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任泰宁县龙湖公社干部;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任泰宁县团委副书记;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任泰宁县团委书记;
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
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沙县南霞乡党委书记;
1992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沙县林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沙县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沙县副县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将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将乐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永安市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副书记。
2019年8月,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