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北2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顺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白顺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顺兴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顺兴简历
白顺兴,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11—1985.08 海晏县政府通讯员
1985.08—1991.12 海晏县人民法院科员、审判员
1991.12—1998.06 海晏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06—2000.03 海晏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兼执行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0.03—2002.04 海北州法制局局长
2002.04—2006.11 海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6.11—2009.09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09—2010.12 海北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12—2012.09 海北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9—2016.09 海北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9—2016.12 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12 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
2019.06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