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镇江2月2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冬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冬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冬生利用担任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农林局局长、润州区区长、润州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申报、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冬生简历
王冬生,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苏镇江人,大学文化,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任丹阳市副市长;2002年12月,任丹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06年12月,任镇江市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2月,任润州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2011年6月,任润州区区委书记;2012年3月,任润州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16年1月,任润州区区委书记兼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4月,任润州区区委书记;2017年2月,任镇江市政协副主席;2019年1月,辞去镇江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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