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宁2月2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丽简历
王丽,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10—1984.08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干部;
1984.08—1986.07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1986.07—1994.03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
1994.03—1997.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5.09 西宁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
2005.09—2007.07 西宁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7.07—2009.04 西宁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9.04—2018.07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8.07—2018.11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
2018.11—2019.09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
2019.09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2019.09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