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安2月2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隆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隆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隆庆在担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隆庆在任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将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隆庆简历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生,陕西洋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81年7月至1982年10月 洋县贯溪初级中学教师;
1982年10年至1983年8月 洋县酉水区区公所干事;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 洋县教育局干事;
1984年3月至1990年5月 洋县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0年5月至1991年9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组干部;
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 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 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 勉县县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3年4月 汉中市副市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 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汉中市政协主席人选;
2017年2月 汉中市政协主席。
2019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