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聊城2月2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同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同村简历
张同村,男,汉族,1957年5月生,山东莘县人,大学文化,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阳谷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
2001年1月任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长助理、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年1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6月退休。
2019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