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被公诉 涉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等

2020年03月05日 14:5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泉州3月5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对三明市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副厅级)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建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黄建平利用担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三明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2005年至2013年间,黄建平伙同他人,实施了非法采矿、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任泰宁县龙湖公社干部;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任泰宁县团委副书记;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任泰宁县团委书记;

  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

  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沙县南霞乡党委书记;

  1992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沙县林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沙县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沙县副县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将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将乐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永安市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副书记。

  2019年8月,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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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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