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合肥3月13日综合报道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崔继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继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明知有关企业不符合担保条件,仍向下属单位打招呼要求提供担保;涉嫌受贿犯罪。
崔继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缺失,纪法观念淡漠,背离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手中权力为本人及他人大肆捞取经济利益,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继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崔继华简历
崔继华,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休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2年8月,省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6年1月至2003年9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副经理、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