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江门3月1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梁许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许赞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许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许赞先后利用担任江门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江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门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许赞简历
梁许赞,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广东开平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7月任开平市副市长
2001年7月任江门市林业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江门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2月任江门市台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3月任江门市台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任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8年4月任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8月任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4月任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副厅级)
2013年6月任江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江海区委书记
2016年1月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江海区委书记
2016年9月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8月被免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2019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