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达州3月1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枝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枝元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罗枝元,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枝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枝元简历
罗枝元,男,汉族,1952年5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先后在资中县马安公社、新华公社当知青;
1974年12月至1979年2月,在资中县银山糖厂技校学习、工作;
1979年2月至1985年8月,历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江分院秘书、副科长、办公室主任;
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副县级检察员;
1990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5年6月至2000年1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资阳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干部;
2012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