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延安3月2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玉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祁玉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祁玉江在担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祁玉江简历
祁玉江,男,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子长人,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8.02—1980.12 延安农校畜牧兽医专业学习;
1980.12—1986.02 延安地区畜牧局办公室、业务科干事;
1986.02—1987.01 延安地区农委干事;
1987.01—1988.05 延安地区农委生产科副科长;
1988.05—1995.12 延安地区农委科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
1995.12—1997.10 延安市农发办副主任、党组成员(1994.09—1997.01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0—2000.12 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0.12—2002.09 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2002.09—2003.03 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3.03—2006.06 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06—2011.07 志丹县委书记;
2011.07—2012.03 延安市宝塔区委书记;
2012.03—2014.12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塔区委书记;
2014.12—2017.02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03 退休。
2019.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