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巴中4月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3年11月至1994年8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3年6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
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2019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