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4月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栋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栋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陈栋桥先后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揽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栋桥简历
陈栋桥,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3.07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4.09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84.09-198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6.07-1990.09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90.09-1992.05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科员
1992.05-1994.07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1994.07-1998.06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8.06-2000.09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处长(副处级)
2000.09-2003.03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1998.08月-2000.01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3.03-2008.01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2002.08-2005.06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1-2008.02 石嘴山市委常委
2008.02-2012.01 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2.01-2014.10 石嘴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7.02 银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
2017.02-2017.03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17.03-2019.01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分管日常工作)
2019.01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9.08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